Go to Topwp-includes

金鸡争鸣

从招投标制度说开去 谈谈管理中的程序与效率

随着集团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逐渐完善,对各级领导干部规范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。特别是上市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以来,很多工作都开始参照上市企业运作。管理规范无疑是件好事,但是在工作过程中,却经常听到有同志抱怨,认为这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。从而工作中试图去简化程序、违反程序。

如集团公司最近下发了招投标的管理办法,要求企业必须经过发标、评标和上报等程序。很多同志不理解,认为来投标的企业(个人)就那么几个,我们对他们知根知底,而且这么多年合作下来也没有什么问题,何必弄得这么麻烦,劳民伤财。

这里我想和大家再次分享法律上的一个著名案例——米兰达案例。1963年,米兰达被指控强奸罪和绑架罪,而他本人也表示认罪,即将面临20-30年的牢狱之灾。但是因为警方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不合法,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判米兰达的认罪供词无效而将它无罪释放。因为程序不合法,结果也就是不合法的。

法理如此,企业管理的道理也同样。因为你不合法程序操作,得到的将是一个不被认可的结果。

如招投标管理,按照以前的程序,权力一个人拥有,过程一个人掌控。这样操作对于其他投标者是否公平,有没有损害企业的利益。我想除了当事人,没有人能够讲得清楚。这么多年下来,集团公司至今没有发现影响比较大的损公肥私的事情,只能说明我们这些经办人员是有一定素质的,只能说明我们集团领导掌控细节的能力是很强的。但是随着企业逐渐扩大,我们能否仅仅依靠大家的素质和集团领导的掌控,来做这些管理工作呢?

我想肯定是不行的。规模扩大领导的掌控能力肯定会下降,而经办人的素质也是一个变量。因为绝对的权力非常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。

最近一条新闻恰好是一个佐证。海南文昌市(县级市)原市委书记谢明中被移送司法机关。他自称“百年一遇好县官”。而且他确实想干事、能干事也干成了很多事,他带领偏于海南岛东北角的文昌市5年间财政收入翻了5倍!让他倒下的原因就是 “绝对权力”。他当上文昌市“一把手”后,将各种权力揽于一身,建立了一套“总司令直接指挥到连排班”的执政模式,绕过市政府直接指挥各职能部门、各乡镇……,据说他曾逼走两任市长。

所以我们个人要有受限制的权力,我们工作程序要有一定的规范。这不仅是对企业的负责,也是对经办人员的负责。否则,不可能是一个双赢的结果,必定会出现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。

由于程序不可违反,于是有的领导同志,工作中一切按程序,事到临头不着急,慢慢往前走。走到那里是那里,领导批复了再备材备料开始做起来,效率确实很低。如集团领导批评本次空压管网节能改造,整体进度缓慢,执行力度不强。

程序不可违反,这是对的。但是效率也要讲究。要调和这一对矛盾,关键还在于我们领导水平的提高,工作计划性和预见性的增强。为什么我们不能提前看到这个问题,早一点做方案,早一点报计划?像空压管网改造,恒基在集团开展空压节能专项工作之前就做了,三星公司和金鸡厂区在节能专项工作布置之后也报了方案,开始实施了。而其他企业要等到多次督促之后才能报方案,这是程序原因导致效率下降还是领导的思路原因导致效率下降呢?答案很明显。

无论程序规范,还是效率提高,都是我们企业管理所需要的,两者缺一不可。程序规范与效率提高这对矛盾,我想永远是存在的。做好招投标工作,或者其他工作,如果我们以感恩的心,团结协作,务实创新,光明磊落的去开展,发挥出我们应有的工作能力和水平。程序与效率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兼顾的。而这,就是我们企业管理所追求的目标。
XML 地图